

更大的民主 賴學毛澤東?
日期:2024-12-24
作者:桂宏誠
立法院修正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三項法案,總統賴清德在臉書上數落了一番,最後還說,執政團隊會團結一心、「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讓人感覺是將發動「大民主」的檄文,乍聽下令人心頭一驚。賴清德所講的「更大的民主」,至少在語境上與毛澤東講的「大民主」神似,都意味議會的多數決議只是「小民主」。
毛澤東曾說「民主是一個方法」,且要「看用在誰人身上,看幹什麼事情」。尤其,「民主的方法」對階級敵人和無產階級人民是不同的;「人民內部的矛盾」要「團結—批評—團結」,而「敵我矛盾」則要發動遊行、罷工等由無產階級人民領導下的「大民主」,是用於對付、鬥垮像蔣介石等階級敵人。毛澤東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強化了「大民主」的正當性,從而也迎來了無法無天的年代。
然而,賴清德的「更大的民主」若指將號召發起公民複決,這就大失總統身分。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窒礙難行,應提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這也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之一。
不僅如此,法律未經總統明令公布生效前僅屬「法律案」,並非公民投票法所載可複決的「法律」。即使民進黨也可發動「立法原則」創制的公民投票,但總統此刻不循憲政制度解決民主紛爭,卻只想號召民眾發動公民投票,十足只是位準備鬥爭在野黨的黨主席。
民進黨這次還混淆概念,把屬憲法所定政治程序的立法過程,硬扯上要對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尋求「救濟」。但「救濟」應用於自然人或法人,當遭遇行政權以依法行政之名侵害其權益時,得經由一套制度排除該權力決定的侵害,並回復依法所具有的權益。故對自己不同意的法律案,聲稱尋求「救濟」,又是一種偷換概念。
更耍賴的是,民進黨竟構思行政院長可「不副署」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使總統即使公布法律也屬無效。事實上,我國憲政體制既被定位為「半總統制」,表示必具有議會內閣制的框架及精神。憲法第卅七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係指行政院長副署或加上有關部會首長的「副署」,表示行政院要執行的法律案已完成立法;總統則如英國國王一般,只能以元首身分公布周知而已。
半總統制的總統除了國防和外交外,另擁有的權力應在於確保憲政制度的運行。例如,行政院長若不副署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總統即應免職行政院長,換上能遵循議會民主多數決的院長。事實上,賴總統不任命立法院多數聯盟所認可的行政院長並組閣,本就不在乎合於議會民主原則的憲政運作。
何況,賴總統經常外顯的鬥雞性格,讓他不可能扮演自以為是的「自由民主憲政守護者」角色。因此,民進黨既已把國民黨抹成聽命於中共的打手,在完成塑造「敵我矛盾」局面後,再以守護民主之名展開包括激起群眾運動的全面鬥爭,是否就是所謂「更大的民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