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專欄:周陽山》市場社會主義與國家資本主義之辨
日期:2020-09-16
作者:周陽山(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
英國《經濟學人》在8月中刊出專文,指出中國大陸正在重塑未來10年的國家資本主義,讓科技和創新在中共全面掌控之下得到更好的應用,絕不應低估其作用。
該文指出,「習經濟」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是嚴格控制經濟周期和債務機制。為了應對新冠疫情,中國政府採取的措施頗有節制,目前貸放出的刺激措施金額約為其GDP的5%,還不到美國的一半。
第二,是擁有高效率的國家行政機器,目前在中國大陸已經打造了一個能快速滿足商業需要的商業法制體系。繁文縟節已成過去,目前在中國成立一家公司僅需9天時間。可預測的規則使得市場機制能夠更順利地運轉,從而提高了經濟生產率。
第三,是模糊國有與私營企業之間的界限。國有企業被迫提升效益並允許私人投資。同時,國家也通過在私營企業內部設立黨組織以加強對私營企業的戰略控制。中國不再實施粗放的產業政策,而是將關注重點轉移到如何打通供應鏈瓶頸。這意味、中國必須在像半導體和電池這樣的關鍵技術領域,提高自給自足的能力。
在上述的比較分析中,對「國家資本主義」(state capitalism)一詞的認知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國家資本主義」原本是指國家和政府為了積累資本並干預市場以糾正市場機制的失誤,或者運用政府法規和激勵措施對市場進行投資和補貼;在這樣的機制下,政府職能和公共服務通常會透過財政手段或補充性措施介入民間活動。換言之,國家利用市場創造財富,而政府官員也可以對這些財富進行管理。但是它的動機卻不是為了經濟增長的最大化,而是國家權力和領導階層自身權力的極大化。這是一種資本主義的形式,也就是將國家作為首要的經濟主體,利用市場來謀取政治上的利益。
以新加坡為例,政府在許多與政府有聯繫的公司中擁有控制性的股權,通過主權財富基金指導投資方向。另外,南韓政府在1967年至1986年這20年間,先後重點扶植了化工、電子、鋼鐵、機械、造船、汽車等資本密集型產業。1980年代中期以後,韓國政府縮小了政策性金融措施,並推進金融機構的民營化,加速開放和自由化的進程。但是,儘管中小企業占南韓企業總數9成5以上,十大財團的資產依然占到GDP比重的85%。這都是國家資本主義的具體例證。
在中國大陸,儘管釋放生產力和強化市場調控一直是改革開放的重中之重,但也持續出現「國退民進」與「姓社姓資」的爭議,而扶貧、養老、社會福利和醫療保險,一直是社會主義政權落實維穩和小康之治的核心內涵。由此可見,照顧弱勢與提供強而有力的政府服務和福利照顧,一直是社會主義政體的重責大任。但是,精準扶貧與全面小康,卻不是資本主義體制的主要任務。
1949年,政治協商會議通過臨時憲法《共同綱領》,第28條規定「國營經濟為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凡屬有關國家經濟命脈和足以操縱國民生計的事業,均應由國家統一經營。凡屬國有的資源和企業,均為全體人民的公共財產,為人民共和國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主要物質基礎和整個社會經濟的領導力量。」這揭示了中國大陸從建政以來一直就是選擇社會主義而非資本主義的道路。
經過了近70年的轉折與發展,2018年3月11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序言」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基於此,憲法第1條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由此可見,將中國大陸政體定性為「國家資本主義」,實與現狀不符。
事實上,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實施的一直是「市場社會主義」制度,亦即將市場功能和競爭機制導入社會主義制度。憲法第15條明揭指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憲法第45條也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另外,憲法第23條也特別強調,「國家培養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各種專業人才,擴大知識分子的隊伍,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上文所引的這些憲政規範,凸顯了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自始就不同於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資本主義,它強調的是集體主義、天下為公和社會連帶責任,並積極的扶貧養老、落實均富,提供救濟機制、培養專業人才,以創造就業機會。基於此,若要將這樣的制度規範界定為「國家資本主義」,又如何釐清它與新加坡、南韓等國政經體制的基本分野?又如何反映當前川普政府急於甩鍋中國、全面否定中美關係的根本意圖?
(本文原刊於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0916005252-262104?&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