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陳菊也是選戰失敗的「戰犯」
日期:2022-12-29
作者:桂宏誠
日前監察院院長陳菊率領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一開始陳菊就為蘇貞昌抱不平,並用台灣閩南語「做到流汗,卻被人嫌到流涎」來形容。面對民進黨內有人將地方九合一大選的「戰犯」也指向蘇貞昌,甚至還出現了要求下台負責的呼籲,陳菊的這番說法顯然有意為蘇貞昌護航。然而,陳菊既已是須超然獨立的監察院院長,卻仍擺出民進黨內派系大老的姿態,讓人懷疑她是一位不知監察院職權與制度原理的「草包」院長。
監察委員為行使《監察法》所定的巡迴監察職責,訂有《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明定巡察之目的在於調查行政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和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以及調查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財務審核及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事項。而關於涉及巡察行政機關的任務,則有關於「重要政令推行情形」、「糾正案件之執行情形」和「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等。
然而,這次監察院巡察行政院後公布的巡察報告中,看不到監察院對行政院提出了什麼要改進的缺失,也沒有提到有哪些被糾正案件的執行情形。照理說,過去被監察院提出糾正的工作和措施,就算已經完成了改善的執行,監察院也應該視為行使職權的成果,至少會在巡察行政院的報告中特別說明。
其實,過去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案,不少是違法或失職情形已遭揭發,甚至還經刑事起訴或判決後,監察院才跟在後面通過了糾正案。但這些違法或失職情事被刑事調查後,哪還有不立即改正的可能。故而,監察院跟著案情幾乎已水落石出後再通過糾正案,不過只是「湊湊業績」的形式而已。
事實上,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的違法或失職,雖然可能牽涉了刑責,但監察權是追究行政責任,兩者本可併行處理。亦即,一個違法或失職的行為,固然最終經法院判決無須負刑責,但卻仍可先追究政法上的行政責任。換言之,監察權的行使本來就具有主動積極的性質。
監察權源自於我國古代的監察御史制度,既是儒家民本思想的產物,其實也具有追求「實質民主」的意涵。中國古代具有獨立地位的監察御史也是「言官」,除了職司監督官員政的品德和官場風氣外,更還負有考察人民對政策措施反應的職權,這即是現行監察權主要內涵為「對人彈劾」和「對事糾正」的淵源。
甚至於,監察御史還曾有「風聞奏事」的權力,也就是只根據「聽說」,就可上奏糾彈。這項權力雖造成挾怨報復或權力鬥爭而廢止,但制度的原始目的,無非仍是重視人民對施政措施的感受和回應。
蘇貞昌的權位在地方九合一大選後有所動搖,理由正在於他的施政措施讓大多數人民的不滿。沒想到,負有指陳行政院施政措施違法或失職,以及要求改善與追蹤是否改善的監察院,竟由監察院院長藉行使職權的機會,公開為蘇貞昌辯解和抱屈。
陳菊想要蘇貞昌「帶風向」的意圖明顯,堪為我國憲政史上最「鬼混」、還常違背職務的監察院院長。監察院負有監察官場風氣和紀律的職責,不少菊系人馬也充混在執政團隊中,因而陳菊理應也是選戰中失去民心的「戰犯」之一。
(本文原刊於優傳媒 https://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212290305188298#20221229030518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