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行政獨裁 在野黨束手無策?
日期:2025-12-16
作者:桂宏誠
「賴卓體制」不副署和不公布立法院議決的法案,使民主多數決通過的法案不能成為法律,這不僅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的首例,也為憲政民主國家開創了「行政絕對否決權」的新理論。然而,在野黨立委和若干評論者卻認為是卓院長打臉賴總統,表現出了阿Q式的「精神勝利」。
於是,賴清德又在臉書上「警告」立院在野黨,要即刻撤回一些他認為「傷害國家、違背憲法精神的爭議法案」。這是賴乘勝追擊向藍白立委發出檄文,若再不乖乖聽話,還可能以法律案或預算案危及國家安全為由,上演一齣改編的台版「尹錫悅事件」戲碼。
賴卓比在野黨還要「野」,連在野黨沒有執政權也能被講成「在野黨獨裁」和「立法濫權」,看來在野勢力很難不受到威懾。其實,威懾在野黨本是賴卓雙少數執政的主軸。
賴清德掌大權後像是渾身裝有利刃的鬥雞,與在野黨比鬥時雖有賽事規則,但規則的解釋則是他說的算。為了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賴也致函立法院長韓國瑜,列舉「阻損守護國家安全及因應天然災害之能力」、「侵害行政權」及「違憲重大且明顯」、「削弱中央財政」等諸項理由。
然而,政府預算分配的決定權本屬國會,就像不久前美國聯邦行政部門的許多機關因國會不撥給預算而停擺了40多天。這種在美國屢見不鮮的情事,卻從未被質疑為違憲。
事實上,「法案」還未公布生效為「法律」,任何機關也無從適用,故不符合法定聲請憲法法庭做出憲法判決的要件。因此,賴卓所掌的行政權認定「法案」違憲,從而又否決了國會議決的法案,已如專制君主對國會的立法擁有絕對的否決權。
行政院長的「副署」源自英國,其係因國王的統治權移轉至國會。英國是國會主權和國會至上的議會民主體制,由國會多數黨掌行政權的內閣推出法案,經國會多數議決通過後則由首相代表國會「署名」(即副署),再送請國王以代表國家的元首身分公布。此時,國王只是將法律公告周知而生效,並無審查及否決權。
即使為我國仿效的法國半總統制,也仍是以議會內閣制為基本架構,故總統公布法律也須經總理副署。迄今,未聞有向國會負責的法國總理拒絕副署國會議決的法案,因為這是國會依據多數決的民主原則所通過。更重要的是,除了現任總統馬克宏外,過去的總統皆任命國會多數黨聯盟支持的人選為總理,因而內閣政府正常情形下為「多數執政」。
賴卓體制的不副署及「警告」立法院撤案的行為,昭告了少數執政的行政獨裁已為現在進行式。而在野黨面對毀憲亂政的危機,總不該讓人覺得束手無策吧。
(本文原刊於中時新聞網,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216004335-262104?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