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關於本會
    創立宗旨及沿革 董事名單 會徽的意義
  • 創辦人著述
    創辦人簡介 創辦人著作
    兩岸問題與國際關係 台灣民主化發展 考試權與文官制度
  • 理論與政策期刊
  • 兩岸交流
    青年交流 學術交流
  • 歷年出版
  • 活動翦影
  • 時政評論
  • 圖書購買
  • 捐款支持

總統指導立院 逾越分權

日期:2025-11-23

作者:楊泰順(本會學術顧問)



大陸日前以涉犯「分裂國家罪」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立案偵查,賴清德總統為此兩度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應該「站出來維護國會尊嚴」,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吳思瑤更批韓國瑜有違院長角色。韓國瑜則以「自己生病,卻要讓別人吃藥」,幽默化解責難。但就當前態勢觀察,民進黨應該不會讓韓院長輕鬆脫鉤。


總統質疑最高民意機關首長未盡其職乃嚴肅的指控。憲法雖然定義行政院長為最高行政首長,但幾次修憲後總統已掌一切實權,閣揆宛如「小媳婦」。總統既為實質的最高行政首長,在分權制衡的原理下,便必須受到代表民意的立法院監督。


換言之,總統與立法院長在法理上乃對等並相互制衡,總統若出言指導立法院該如何運作恐有逾越。


美國是分權體制的原創,在兩百餘年的磨合下,權力分際在美國已有不少案例可循。傳奇議長雷伯恩上世紀受訪時便曾糾正記者,他與總統為平等的夥伴關係、不相統屬。是故,美國總統若企圖指導議長如何作為,常只會自討沒趣。例如歐巴馬曾因政府經費匱乏,要求國會「立即表決」補救措施,但議長置若罔聞;川普第一任期時,也曾要求議長就某些法案儘速表決,但死對頭裴洛西當議長,結果可想而知。


另根據我國《憲法》與《立院組織法》,立委若遭院外勢力威脅,院長就算有心力挺,法理工具確實相當有限。我國《憲法》僅規定院長由立委「互選之」,並未授予院長任何特殊地位。《立院組織法》更只說: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角色僅為會議主席,除了維持議事秩序,並無任何授權可以為委員排除外力脅迫。美國議長具有特區警察指揮權,必要時可主動調度警力保護議員,立院院長則無,保護議員還得仰賴行政體系的配合。院長既是委員間互選產生,各委員地位平等,委員在外招惹事端,恐怕只能個人造業個人擔。


立法院長言行當然動見觀瞻,若能為委員出頭,份量當然不一般;但法條既未明訂此一義務,是否出手便純屬其政治判斷,旁人無從置喙。美國國會史上,議長確曾數度發言抨擊外界對議會的施壓,但美國議長同時也是政黨領袖,幾乎每次出面多只是為自家議員爭一口氣。例如,亞伯特議長譴責尼克森施壓國會破壞憲政分權、金瑞契議長批判媒體肆意以激進或極端分化議員、裴洛西議長更指責川普在社群媒體以不當文字侮辱該黨年輕女議員。據此,民進黨議員呼籲國民黨院長為沈伯洋抱不平,豈非開錯藥方?


與主要民主國家議長的憲政地位及職權範圍比較,立院院長在捍衛立院尊嚴的能力上確實有限,太陽花侵擾事件與議事中反覆出現的肢體暴力便為明證。貴為元首並曾任立委的賴總統,對此不可能毫無認知,若還呼籲韓院長必須出聲,便不能不讓人懷疑別有居心。無怪乎有網民稱,賴總統此舉恐怕只為拉抬沈伯洋,希望他能透過事件博取更多政治利益。

(本文原刊於聯合報,2025年11月23日,星期透視)

通訊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67巷36號5樓  E-mail:khc2b@yahoo.com.tw  電話:02-22422740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陳明慶同學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