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國論突擊 賴總統先接招
日期:2026-01-05
作者:桂宏誠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將領銜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擬刪除第一條中「國家統一前」的文字外,以及修改法律名稱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此提案雖已獲二十位同黨委員的連署,但即使在野黨不阻擋進入立法議程,很可能民進黨自己也「玩」不下去。其實,林宜瑾的提案只為表達貫徹「賴十七條」而已。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揭示立法宗旨是適用於「國家統一前」,係因此條例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所授權制定。而在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中,則昭示了修憲目的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因此,若僅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家統一前」的文字,其實尚不影響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領土的憲法法理,以及中華民國負有追求國家統一的憲法任務。
二0二0年民進黨尚擁有立委過半數席次時,該黨立委蔡易餘即曾領銜提案刪除「國家統一前」的文字,以及涉及一九四九年以前,我政府應發給的公法給付及人民間發生的債務,從「國家統一前」改為「於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時」不予處理。這些修正條文的內容還可不算「兩國論」,但立法總說明指出「我國與中國之關係已不再以『國家統一』做為唯一最終目標」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主權」,卻是「偷渡」了違憲的兩國論。
蔡易餘的提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但卻以自行撤案收場。而林宜瑾擬將提出的修正,已非偷渡而是突擊搶灘。她心中打的算盤或許是,此舉既可向「清德宗」表功,又還有貫徹「德意志」的大法官可助攻,故只要有了表態的動作,就可得到政治利益。也因此,林宜瑾的提案直接修改法律名稱,毫不遮掩此名稱一看就知道屬違憲。
事實上,李登輝總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稱「自一九九一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後,民進黨立委沈富雄即「配合」領銜提出「包裹修法」的《我國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綜合草案》。這項草案綜合了三十三部法律,擬將這些法律中的「臺灣地區」修正為「中華民國」,簡稱「我國」﹔「大陸地區」則修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
沈富雄領銜的提案除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改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外,第一條中「國家統一前」改為「我國與中國關係確立前」,並將大陸委員會改為「中國事務委員會」等。這項草案印發為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的當天凌晨,發生了九二一大地震,包括李登輝交代國民黨國大代表修憲納入「特殊兩國論」,以及中共準備對台軍演的危機,皆因此而終止與暫告平息。
李登輝在當年的國慶演說中,雖強調兩岸應正視特殊兩國論的事實,但仍主張「追求未來的和平統一」,具有向中共服軟的意義。而林宜瑾在中共「正義使命」圍臺軍演後,隨即擬提出深化務實臺獨政策的修法,不服軟及挑釁的意味濃厚。然而,此刻首先要接招的,卻只會是賴清德。
(本文經修改後曾刊登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