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認識國會調查權的必要性
日期:2024-06-04
作者:楊泰順(民主文教基金會學術顧問)
執政黨立委雖然不惜以肢體衝突強力抗爭,議場外更有群眾聚集叫囂,立法院仍於5月28日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所謂的「國會改革五法」。無可否認,法案內容仍有瑕疵,將來實施時若無嚴謹程序配套,官員與民眾的權益的確可能蒙受威脅。但為求國會尊嚴及功能的完整,跨出這修法的一步絕對值得支持。
筆者在大學講授國會政治近四十年,所著《被誤解的國會》(希代,2001)與《國會政治解析》(五南,2019)兩書,便已反覆申述立院必須具備此次修法的主張,在此不再贅述。多年來我在課堂上常推薦同學觀看1994年的電影《益智遊戲》(Quiz Show),劇中對國會調查權有些引人省思的論辯,值得藍綠在火爆對峙之餘冷靜觀看。(網路可搜尋到該片)
這部電影由勞勃瑞福導演,劇本主要以1956年的真實事件改編,上映後被提名角逐四項奧斯卡獎,顯見其內容獲得美國社會的認可。電影主角古德溫(Goodwin)為一名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的社會新鮮人,為眾議院擔任交通委員會下轄「通訊暨傳播小組委員會」主席的菜鳥助理。由於出身名校,古德溫相當自負,認為自己學識淵博,故而下班後的主要娛樂便是抱著爆米花筒觀看當時「國家廣播公司」(NBC)的熱門節目《益智遊戲》(原名: 21),並與螢幕上的來賓競答製作單位所準備的考題(quiz)。來賓若能擊敗對手,歷經數度數關後獎金將不斷累加,考題內容也更為冷僻難答,由於氣氛緊張為節目創造了可觀的收視率。古德溫開始時還能對答如流,但隨著獎金提高也出現了許多他聞所未聞的考題。古德溫除了佩服來賓的淵博知識,難免開始懷疑:「這些來賓能應答自如,會不會是事先與製作單位套招,目的在創造節目效果?」
在劇情的峰迴路轉下,古德溫啟動了國會調查權,對電視公司與贊助廠商是否可能利用虛假的答題競爭進行了解。一位在節目中屢戰屢勝家世顯赫的哥倫比亞大學講師,正是古德溫的調查對象。古德溫在掌握事證後,便勸說講師出席國會聽證會揭發勾串內幕,講師因良心發現而首肯。至此古德溫才鬆口氣拍拍上衣口袋說:「謝謝你的合作,這樣我這份傳票就不必拿出來了。」換言之,一旦亮出傳票,講師便無拒絕的空間,不出席便等同觸法(蔑視國會罪)。一個國會議員助理擁有如此可觀的調查權,美國民眾並未視為濫權查訪,因為若非如此,國會將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聽證會後,講師因道德瑕疵而被大學解聘,從此斷送學術生涯,節目製作人則被迫避走海外,對當事人的生涯影響不可謂不大。
電影中節目製作人在國會詢答時說:「我們只做錯一件事,就是節目太成功了。幫媒體製造新聞、電視台得到收視率、廣告商取得廣告效益、我和參加者獲得優厚獎金、觀眾則看得開心,到底誰受到傷害?益智遊戲不是公共事業,只是娛樂;我們不是罪犯,只是搞娛樂的。」值得深思的是,既然無人受害,國會「為調查而調查」是否適當?民間活動又是否屬於國會調查權的範圍?正如劇中所言,魔術不也都是詐騙,但大家看得愉快又何苦用公權力揭發壞了興頭?
民進黨認為賦予調查權等同縱容立院擴權,讓立院可以「把手伸進民間團體或社會關係人」,此一觀點與劇中節目製作人的抗辯類似。但廣播媒體既屬公共財,民意機關若無權監督調查,誰能擔保節目內容不會成為傳播假訊息的溫床?台灣設立NCC處理此一疑慮,但事實顯示該機構既無法獨立也難臻公信,原因或許便是缺乏民意機關的監督。就電影情節觀察,國會擁有調查權與蔑視國會的懲處權,顯然可以幫助台灣政府朝透明化與合理化進步。
(本文原刊於梅花新聞網,https://www.i-meihua.com/Article/Detail/8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