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無恥,是謂國恥
日期:2023-12-13
作者:桂宏誠
北一女國文教師區桂芝公開批判一○八年課綱,因刪了不少原推薦納入教材的古文文章,成了「缺德」、「不倫」和「無恥」的課綱。她具體指出刪除顧炎武的〈廉恥〉一文,學生們不再有機會思考為什麼「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並舉當前有許多「不清不白的廟堂小丑」作為例證。正因區老師說出不少人對當代士大夫「恥度」的質疑,廟堂及其側翼先扭曲她的原意,再展開了圍剿和「抹紅」。其實,去年修正後的《公務員服務法》也呼應了課綱的「無恥」。
區老師從未認為學過〈廉恥〉就不會無恥,也不認為品格教育只靠背文言文。她關切的是像鄭文燦等受過教育而從事公職的官員或民意代表,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要靠「抄論文」,來欺騙及包裝成當代的士大夫?
在中國傳統政治文化裡,讀書好才能當官成為士大夫,而士大夫應負有做為百姓品行表率的義務。因此,國法雖不容士大夫違法亂紀,但若大家無感於士大夫的無恥,那麼全國百姓也將因喪失了恥感,最終將成為集體的「國恥」,這即是區老師的原意。
我國公務員原本負有「保持品位」的法定義務,故「私領域」的行為仍受到法律的規範,課予公務員在私德品行上仍應做為人民的表率,藉以維護政府聲譽和公信力。但去年六月修正公布後的《公務員服務法》,卻刪除了公務員保持品位的法定義務,且完成修法的時間點,似乎還與衛福部政務次長王必勝被爆外遇生女有關。
該法原第五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其中充滿了不確定法律概念,大多數人更說不出「驕」、「恣」、「放蕩」及「冶遊」是何義?但民進黨執政前公務員若有婚外情,監察院會認定行為放蕩及敗壞私德足以影響政府聲譽,而於調查後提出彈劾及移送懲戒,並有多件給予懲戒處分的案例。
日前衛福部又被踢爆其秘書處長「車震」外遇,薛部長雖只能依前例認為屬「私領域」,但上開第五條已修正為第六條「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已可合理化他的說法。由此可見,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及本屆監察院在該條條文修正前,無視王必勝已違反品位義務,不久後王還升了官,繼而公務員品位義務又遭刪除,真是快到了「國恥」的地步。
教育部長潘文忠可謂是當代士大夫的典型代表,但他對區老師赴港參加「台陸港澳中華傳統文化研修班」遭抹紅時,卻向媒體回應「公務人員赴中國大陸都有相關規範」,會進一步了解與研處等。令人訝異,潘文忠怎會不知道教師不是公務人員,只有兼行政工作的教師才受公務人員相關法規的規範。再說,北一女是台北市立的高中,教育部無權查處區老師。這不免讓人質疑,潘文忠的回應是否也涉及了「國恥」?
(本文原載於聯合報,2023年12月13日,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