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的誤診 恐加速玩殘文官
日期:2023-10-31
作者:桂宏誠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過去曾主張「重建文官體制」,本以為他呼應前副總統呂秀蓮指責民進黨「玩殘文官」的嚴重性。但自柯文哲擺出競選總統的陣勢後,才知道他主張先凍結再修憲廢除考試院,與重建文官體制背道而馳。
柯文哲常以總統可任命六千多個職缺的例子,強調總統可「勝者全拿」政府的職位資源。這種誇大的傳說由來已久,十多年前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尚未就任前就曾有媒體報導,馬上任後可任命或主導任命的職務約達七、八千個。
如果柯文哲常以科學方法看事情,此刻應說明總統可以任命的六千個職缺是哪些?否則就只是看了媒體的報導或幕僚的說法,未經查證就隨之信口開河而發生了「誤診」。
事實上,我國政府機關被認為「官員」的職務中,的確有如「聘任」及「聘用」等不須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的職務。但該等人員得以任職政府機關,其條件與資格仍受到法律規範。而總統會介入這種職務的機會不多,如「口譯哥」派駐美國代表處的政治組組長,以及行政院各地「服務中心」的執行長等,但都是違反《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黑官」。
類此情形,法律的主管機關是考試院,但聘用的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資格,以及實際擔任的職務有無違法,都由各院自行審查決定後,再報考試院備查即可。為什麼這樣呢?就是因為考試院抵擋不住執政黨和行政院的政治壓力。
再者,經濟部及財政部等所屬公(國)營事業機構的董事長及總經理等高層,國民黨執政時期訂有六十五歲屆齡退休的規定。但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就改為六十五歲退休為原則,經報行政院核准後則可繼續任職。考試院雖主管公務人員的退休,但管不到公營事業人員,行政院也才能說改就改。
考試院主管的《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此規定雖存在了幾十年,但迄今仍未制定關於公營事業人員任用之法律。究其原因,仍是行政院抵制考試院的人事職權。
考試院的職權若能發揮,可促使行政院和立法院尊重文官體制的穩定性,並為院際間審慎共同作出決定的制衡機制。柯文哲雖然很強調政府體制的制衡,但他卻未必知道制衡的本意。
(本文原刊於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