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限制遊陸 類戒嚴已違憲
日期:2023-08-27
作者:桂宏誠
陸委會規畫開放大陸團客與台灣團客每日各兩千人次旅遊,並留有「視陸方回應,再確定實施日期」的條件,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批評陸委會在兩岸交流史上創下三個不光彩的紀錄。其實,朱鳳蓮僅能以過去經驗認為「不光彩」,未必知道其中「對台灣民眾來大陸團隊遊的限控前所未有」及「對台灣旅遊行業的管制前所未有」兩者,還涉及了違憲。
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卅一日發生了千島湖事件,搭載台灣旅客旅遊船上所有人員罹難,這是兩岸交流以來首次的重大挫折。事件爆發後,由於中共不配合台灣的海基會和媒體了解真相,四月四日民間開始醞釀停止到大陸旅遊。
到了四月六日,陸委會召集相關部會及旅行業者舉行「協調會議」,決議停止刊登赴大陸旅遊廣告及招攬新團。同一天,立法院要求觀光局將大陸地區列為「高危險旅遊區」,各縣市旅行業及民間團體也紛紛發動抵制前往大陸旅遊,並已有近百赴大陸的旅遊團取消行程。
近卅年後今天,自詡捍衛自由民主的民進黨政府,竟然讓旅行業者等「開放」可招攬赴大陸的旅遊團,難道旅行業以組團方式到大陸旅遊不是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利與自由,而可任由政府單方公權力下令暫停或開放?若是如此,為什麼在千島湖事件時,當時的政府不下令旅行業暫停組團赴大陸旅遊,還要由旅行業者和民間團發動抵制?
這次暫停團客到大陸旅遊是因新冠疫情爆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基於防疫的需要,觀光局配合「請」旅行業於一○九年一月廿五日起暫停組團赴陸旅遊。後來因封閉國境的防疫政策,自三月十九日起,全面暫停所有組團赴國外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在疫情結束後,原先暫停的原因既已消滅,就無依《傳染病防治法》及《防疫特別條例》限制旅行業工作權利與自由的餘地。
然而,迄今陸委會接手續繼限制旅行業,防的當然是兩岸關係的「政治疫」。即使如此,陸委會的禁令仍需以法律為依據,且所依據的法律還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否則,目前的限制就是違憲。
自解除戒嚴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以來,旅行業者招攬團體到大陸旅遊,本即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以,千島湖事件雖重傷赴大陸團體旅遊,但政府仍不能對旅行業下禁令。民進黨政府在疫情期間實施的「類戒嚴」,迄今未隨疫情結束而終止,實已破壞了憲政民主秩序。
陸委會以對等原則限制台灣旅行團赴大陸旅遊,意味了你對大陸人民專制獨裁,我就也對台灣民眾專制獨裁。對此,朱鳳蓮或許就只能竊笑了。
(本文原刊於聯合報,2003年8月27日,版A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