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總統參選人缺乏憲政素養 已是國情報告
日期:2023-05-25
作者:桂宏誠
柯文哲和侯友宜在五二0都舉行參選總統記者會,兩人也宣示若當選總統,將依據憲法規定(範)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事實上,陳水扁、馬英九及蔡英文三位總統都曾表明願赴立院做國情報告,但最終都因朝野各自的考量,始終未獲立院同意邀請。因此,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不是總統個人的意願問題,也不當然就是總統的憲法義務。
然而,在媒體「原汁原味」的報導下,宣示當選總統後會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好似成了參選人表現出前所未有的民主態度,並還因此贏得了民眾的不少掌聲。但其實,參選人對憲政制度缺乏素養所提出的政見,仍能贏得民眾的支持與擁護,只能證明這是民粹政治的現象。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明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是否進行國情報告由立法院決定,候選人的宣示只是空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也明定立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程序,若是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內容,則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及院會決議;若是就「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則須由總統咨請立法院的同意。
我國總統的國情報告雖仿效美國,但因我國的行政與立法關係並非美式的分立制,故並不屬於總統的權力,且須經立法院的邀請,才會成為總統的「義務」。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可隨時向國會報告聯邦政務,以及向國會提出總統認為必要及權宜的法案或政策措施。由於美國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沒有立法提案權,但總統可藉到國會發表國情演說來引導立法,故國情報告權也被理解為總統的「立法領導」權。
今年四月初,柯文哲接受網路媒體專訪表示,若沒有要恢復閣揆同意權,那麼總統就必須到立法院備詢,因為「這才是三權分立,哪有說有權利沒有責任的」。然而,我國憲法明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且係藉施政報告和接受立委質詢的義務來表現,而這是傾向議會內閣制的「行政與立法之連鎖」關係,卻非美式的權力分立。
日前柯文哲又承諾,若當選將依憲法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以「建立責任政治」。沒想到,侯友宜也以責任政治為理由,誓言若當選將「按照據憲法規範,我一定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接受全民監督」。他們二位都不了解,責任政治其實是議會內閣制的精神。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裴洛西曾當著川普的面撕毀一份文件,那是川普提出的國情報告,在總統向國會參眾兩院發表國情演說的場合,難道這就是責任政治與接受全民監督?柯侯二人顯然以市長也須到議會備詢的經驗,把總統的憲政角色想像成放大的市長,他們需要惡補的課程恐怕還不少。
(本文原刊於優傳媒,https://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305242002317819)